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如何征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1:35: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

相关文章


广告业纳税辅导——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
物业管理行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旅游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广告业纳税辅导——其他涉税事项
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如何征税
装修装饰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福利企业免税有哪些基本规定
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福利企业应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