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考试报名须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2:53: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经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五年四月五日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工程类大专毕业,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经济类、工程类本科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

  获准在本市就业的境外人士可以参照上述条件报考。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以上证书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件均交报名点留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相关文章


[昆明市]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
[贵州省]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资产基础法》中各单项资产的评估方式方法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前期准备
[上海市]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考试报名须知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前期准备2
[北京市]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资产评估师:技术型资产评估4
[安徽省]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