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第十五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01: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不一定是要约邀请的是( )
A.价目表 B.招标公告
C.拍卖公告 D.商业广告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要约邀请的概念。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2.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要约撤回的概念。法律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一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3.[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新要约的概念。我国《合同法》针对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修改的性质作出相应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4.甲乙双方当 事人于2月1日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前欠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购买其产品,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2月10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10万元前欠货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2月1日 B.2月10日
C.3月1日 D.3月10日
4.[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的合同为附条件合同,按《合同法》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月10日,乙向甲汇款后,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5.[答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买5辆汽车的合同。就在B公司将汽车交付A公司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出该批汽车是走私物品而予以查封。根据我国 《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买卖汽车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可撤销的合同
5.[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甲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行为,相对人不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 )。
A.有效 B.视为有效
C.无效 D.经追认有效
6.[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关代理问题的处理。《合同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含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

7.根据《合同法》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7.[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8.根据《合同法》规定,按政府定价执行的合同,如果供方逾期供货,遇价格上涨时,供方应( )。
A.按原价执行
B.按新价执行
C.与对方重新协商
D.按原价与新价的平均价格执行
8.[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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