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4日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保持和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培训制度(试行)》、《资产评估行业(2006-2010)人才培养规划纲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班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保持和提升其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它贯穿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省注协、省评协(以下简称我会)和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应把它放在发展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的首要地位,积极做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熟练掌握的会计及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审计理论和实务、管理咨询理论和实务、税务理论和实务、资产评估实务、建筑工程评估实务、机电设备评估实务、国家有关政策和经济法规、特殊行业会计与审计知识、计算机技术、外语、职业道德、事务所管理知识、以及独立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执业规范和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与技能。培训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及侧重点视不同对象而定。
第五条 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分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一般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非执业会员六个层次。
主任会计师应掌握全面管理事务所的业务及行政方面的技能,包括批准和审查审计、评估计划、程序、审计、评估报告、管理建议书以及处理与协调内外关系、开拓新市场、新业务等方面的技能,并应具备担任中级到高级培训课程的讲师和负责人所应拥有的知识;
部门经理应掌握控制审计、评估过程、审查审计、评估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协调部门内关系、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等方面的技能,并应具备担任初级到中级培训课程的讲师所应拥有的知识;
项目经理应掌握独立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全部技能,包括项目谈判、项目组织与实施、解决有关复杂问题等,并要具备相关特殊行业知识;
一般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掌握以制定审计、评估计划和程序、执行到起草审计、评估报告所需的技能以及相关计算机、税务、经济管理、一般行业知识;
所有在事务所工作的业务助理人员及非执业会员都应该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及职业道德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分为有组织形式和非组织形式两类。
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
1.参加我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
2.到我会认可的大专院校进修专业知识;
3.参加我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等;
4.参加经我会批准,由有条件的事务所自办的内部培训;
5.中注协、中评协通过远程教育直播系统提供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