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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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了解)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了解)
第二节 专利法
一、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专利通常有两种含义:(1)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客体,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2)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专利权。专利法是调整专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掌握)
(一)专利权的主体
1.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以内做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
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
4.外国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增加)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追求美感为目的。
三、授予专利的条件 (掌握)
(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3、实用性,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但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依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一)专利的申请
1.申请的提出。2.申请文件。3.申请日和优先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优先权是指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后来的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申请权的转让。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不必由发明人或者申请人亲自提出。(增加)
(二)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1.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可以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专利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能续展。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二)专利权的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权的无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六、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专利侵权行为
1.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
(1)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2)使用专利方法;
(3)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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