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税收法律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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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 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体系作用 (了解)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地、强制取得财政收入而发生的一种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和积累的社会财富,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职能。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二)我国的税收体系
(1)根据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区分,可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等五类:(2)按照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区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共享税等三类;(3)按计征的标准区分,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类;(4)按税金是否包含在商品价内区分,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两类:(5)按纳税主体的国籍区分,可分为对内税和对外税。
1.流转税。
(1)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
(2)流转税的特征。①流转税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联系紧密。②流转税与商品价格联系紧密。③流转税的缴纳者和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往往是分离的。
(3)流转税的种类。流转税类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等。
2.所得税。
(1)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益有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之分。它是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
(2)所得税的特征。③征税客体是纳税人全年实际所得额或收益额;②以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为征税原则,③除适用比例税率外,还适用超额累进税率;④根据纳税人全年所得额或收益额征收,采取按季预征、年终结算的方式。
(3)所得税的种类。目前的所得税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财产税是以财产的价值额或租价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统称。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4.行为税。行为税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统称。行为税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宴席税、耕地占用税、城乡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5.资源税。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对资源产品征收的各个税种的统称。
二、税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收立法体系
我国税收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1.税收征管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流转税类法律、行政法规。
3.所得税类法律、行政法规。
4.资源税类法律、行政法规。
5.财产、行为及特定目的税类法律、行政法规。
三、税法构成
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违章处理等要素。
第二节 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的概念、分类、特征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根据确定增值额时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它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允许作任何扣除。
(2)收入型增值税。它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当期计入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3)消费型增值税。它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当期购入的全部固定资产价值。
2、增值税的特征:
(1)排除了对同一产品重复征税的现象。
(2)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3)增值税按照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额,每经过一环节征收一次,因此增值税适用广泛,具有普遍性、连续性、合理性的特点。
(4)有利于生产协作化的发展。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掌握)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即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纳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行为,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2.兼营非应税劳务,即增值税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又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的行为。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将其非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掌握)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四、增值税的税率 (掌握)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三种。17%的基本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各、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行为;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国务院对部分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至13%。调整的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零税率只用于出口货物,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对外销售处理,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
五、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掌握)
(一)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全部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同时符合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纳税义务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法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包括:(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买价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和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是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和规定不允许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可以根据买价按13%的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以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税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的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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