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换发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截止日期为10.31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2:58: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通知
苏评协[2006]37号
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与印鉴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6]95号)的有关规定,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新证换发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6年5月1日前批准注册、通过2005年度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可换发新证。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所涉人员携带注册资产评估师老版证书及印鉴章,及时到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注册部统一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二、现已办理转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其新版证书上执业机构名称仍未变更的,须经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加盖转所变更章,方能有效。
三、原机构名称如已变更,且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认的资产评估机构,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新版的证书与现机构名称不一致的,应先办理换证手续,然后将新版证书及时交回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注册部,上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后重新发证。
四、老版证书遗失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公告,并持有所在执业机构加盖公章的个人书面申请作为换证凭证。
五、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换证手续时,必须在其新版证书上本人签名并加盖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印鉴章后,才能领取新版证书;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的注册注册资产评估师,须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加盖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印鉴章,并由所在执业机构盖章。非本人领取新版证书者,其新版证书领回应按规定签名盖章后复印,尽快传真或邮寄至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注册部。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办理换发新证手续时,应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代办人员需提供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并予以认真核实。注册资产评估师签收新版证书时老版证书同时作废,注册资产评估师换证工作截止到2006年10月31日止。
受理部门: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注册部
办公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大院内
联系电话:025—83327783
传真 :025—83327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