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2:57: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7号)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9日至10日举行。请各地按《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集中报名时间定于4月24日至28日。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续报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1日上午。

  省直单位报名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所在地(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层),各地报名点由设区市人事局安排。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携带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报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173号函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55元。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七)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八)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已经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规则不变。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六、考试-大纲、考前网上辅导卡和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征订,考生可在报考时订购。

  附件: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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