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考试第一章资产计价与减值知识点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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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各项资产,首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准确地进行计价,合理地确定其入账价值。其次,应按照谨慎性原则以及资产的确认标准,定期3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一、应收款项
(一)应收款项形成时的计价
企业的应收款项在形成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商业折扣扣除后计价,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二)应收款项的期末计价
应收款项在期末应当按照账面余额扣减坏账准备后的金额计价。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偿债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偿债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1.备抵法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当某项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
2.备抵法的运用
采用备抵法时,企业应在期末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核销坏账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收回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款项时,相应增加坏账准备。
(四)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
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到期收不回的应收票据应转作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对于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也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可以全额提取坏账准备的情况
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的情况
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以外,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帐准备。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可以不计提坏帐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与其他应收款项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帐准备,但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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