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6.1-20日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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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财会[2006]275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省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6〕1号)精神,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考评对象
1.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且具备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2.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审计等经济鉴证类工作且取得注册会计师等证书及符合有关条件的执业人员;
3.在我省境内的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地方评审的中直企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且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考评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较系统地掌握会计、财务、经济等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本企业、部门或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具有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下同)本科毕业学历后,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
3.取得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后,参加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12年以上;
4.取得审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要求与以上规定相同。
(三)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1.外语条件
⑴职称外语(B级)合格;
⑵参加2006年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达到省内当年有效的考试标准;
⑶在县里工作的人员可降低一个档次;
⑷免试条件: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外语专业毕业证书人员;公派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或进行科学研究一年以上人员;乡镇会计人员。
2.计算机条件
⑴参加国家、省级人事部门组织的高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⑵免试条件:
大专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人员;县(不含县)以下及45周岁以上人员。
(四)业绩和能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