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熙的战时财政理论与战时财政政策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4: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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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孔祥熙在抗战初期的战时财政政策

抗战初期,孔祥熙在联系当时特殊形势的基础上,将其战时财政理论中的有关观点付诸实施,力图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来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筹措经费。相关证据有二:

一是在抗战初期的一年半(1937年7月-1938年底)时间中,孔氏主持发行了多达7种、总额约为20亿元的公债,以弥补该时期内出现的将近22亿元的财政赤字,[1][3]而同一时期国民政府的税收总额仅为6.63亿元,发钞总额也只有9亿元。[2][4]

二是马寅初写道:“我国在抗战之初,租税与公债交互运用。在租税方面,有转口税之增征,统税施行区域之扩大,以及政府所颁布之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与遗产税。在公债方面,则有救国公债5亿元,国防公债5亿元,金公债三种,合该时国币约5.5亿元,及赈济公债1亿元,共计16.5亿元。这显然是以公债为重心的方策。此亦无可奈何的事,因为我们用租税去筹集战费,事实上有一个最大的困难问题,便是沿海各省和产业稍具萌芽的区域,已经被日军占领,主要税源的关税、盐税和统税都受了影响……若以加征的旧税与加辟的新税(如遗产税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来弥补,终抵不过关税、统税、盐税三税短收的损失。故以公债来筹措一部分战费,为不可避免之措置。”[3][5]

第二个证据表明:孔祥熙和国民政府在抗战初期的确实行了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而实行这一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因为沿海各省及其他富庶地区的沦陷使得国民政府丧失了绝大部分税源,以致于无法依靠税收来筹得巨额战费。

至于孔氏本人,不仅在抗战初期对上述原因作过说明,还指出了他在当时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的另两个原因。他说:“自战事发生以来,我们的土地沦陷日广,人民的生命财产大量的被摧毁……在这样的情形下,税收当然要受影响,所以靠税收来筹款,不但是缓不济急,简直是不可能。至于增发纸币,更是有伤国计民生,因为纸币发行过多,必形成恶性的通货膨胀,币值低落,物价飞涨,社会经济基础就有整个崩溃的危险。所以政府无论如何艰难困苦,绝不走这个途径,那么唯一的筹款办法,就是发行公债了。在战时发行公债,有两种作用,一种是吸收社会上的游资,使不至于逃亡,另一种是给一般爱国同胞一个输财出力的机会,以贡献国家。认购公债者,多半是比较富有的人,即使中下阶级,以其生活节约所余,来购买公债,对于他们的生产能力,仍不至于损伤,所以发行公债,几成为战时财政上最普遍的措施。”[4][6]又说:“良以战时财政立场,与平时截然不同,在人民方面固应踊跃捐输,以纾国难;在政府方面,势须另筹财源,以资挹注。筹款之法,不外(1)加税或举办新税,(2)加发纸币,(3)募集内外债三端。以加税而论,因沿海各口岸,为敌人封锁,战区扩大,各地工商业需要救济之不暇,遑论再行加重负担;以加发纸币而言,适足以启膨胀通货之弊,紊乱金融,莫过于此;是以应付此浩大之战时支出,其所能以为挹注而免负担失平者,厥为募债一端。”[5][7]

简言之,孔氏在抗战初期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的另两个原因是:他知道过度增发纸币会造成恶性通货膨胀的灾难性后果,故不主张依靠它来筹措战费;他认为借债是筹措战费的最好方策。

此外,孔氏在抗战初期之所以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还和下列因素有关:

一是以他为首的财政当局鉴于战前对“以基金担保,极不一致,偿付手续,又极繁复”的旧有公债“予以统一整理”之后,公债“信誉卓著”,而“深信已为战时募债树立良好之基础”。[6][1]

二是抗战爆发后,我国人民因为爱国热情高涨而主动认购了国民政府于1937年9月发行的5亿元救国公债中的2.56亿元[7][2]。这是史无前例的(因为抗战之前我国人民从不主动认购公债,致使国民政府只好以向银行界抵押的方式发行公债[8][3]),也使得身为财政部长的孔氏深受鼓舞。1938年,他不仅主持发行了多达5种、总额为11.5亿元的公债,还以人民高涨的爱国热情为根据,乐观地预言这些公债“不难全数募足”。[9][4]

平心而论,孔氏在抗战初期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在理论上有可取之处,在事实上也有客观依据。但是,他在实行这一政策时,却忽视了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就是我国人民普遍贫困,即使想主动购买公债,也心有余而力不足。有了这个障碍的存在,抗战初期发行公债的成效自然糟糕透顶:从全局看,在总计20亿元的公债中,由人民主动认购者只有约3亿元;[10][5]从局部看,在1938年发行的11.5亿元的公债中,由人民主动认购者仅为1840.2万元。[11][6]

面对这种局面,孔氏和财政部只得将大多数公债抵押给四大国家银行(中央、中国、交通、农民)作为担保,再由它们借款给政府,以弥补巨额财政赤字。而国家银行借款给政府,又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把吸收的存款或自有资产借出去,一种是通过发行钞票来提供借款。抗战初期,国家银行主要是以第一种方式来向财政部提供借款的,因为此时 “四行所拥有的存款,数量极大,”而它们本质上又“是人民的储蓄,国家银行可以利用来调剂国家财政”。[12][7]这在1937年7月至1938年6月四行向政府提供的借款构成中表现得非常清楚:当时,四行向政府提供了约12亿元的借款,其中来自于钞票发行的仅为3亿元,占借款总数的25%,余下的9亿元都来自于四行的存款。但是,到1938年下半年的时候,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四行提供给政府的9亿元借款中,来自于钞票发行的占了大多数,达6亿元,占借款总数的66.6%(参见表1)。这说明从1938年下半年起四行由于在过去的一年中消耗了大部分存款,而不得不主要依靠发行钞票来向政府提供借款,同时意味着发行公债已与发行钞票没有多大区别,进而意味着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在事实上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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