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笔记二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4:24: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市场主体的特征:六个方面
1) 营利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所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的还在于为了获得利润.这是市场主体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
2) 独立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主要表现形式是产权的独立性和经营权的独立性.
3) 相互间的关联性: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依靠,相互供给、相互需求,此企业的产品是彼企业的投入.这种关联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方式带来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决定的.
4) 灵活性:可灵活地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其经营行为.市场主体根据市场规律对生产经营战略和策略进行调整,是其生存于市场的基本功能.
5) 平等性:不同规模和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具有与自己的市场主体资格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6) 合法性:指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一旦确定,便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这部分内容在学习时请大家注意对各个特点的解释,理解其中的含义,都可能以单选或多选的形式出题.
例:市场主体与其他主体的最本质区别在于它的( )
A. 营利性
B. 独立性
C. 合法性
D. 相关性
答案选A.
3. 市场主体的类型: (一般了解)
按所有制、按组织形式、按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按所在的行业和按企业规模的不同划分。(P222-223)
(二)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是指国家制定的企业登记许可制度,即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实行登记许可,以确认其合法经营资格,赋予其市场经营权利的管理制度.
其目的就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在法律上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二是审查有关从事市场活动的资质条件,发放经营许可证
指公司以再增发股票、减少流通股数量等方式发放股利,其具体形式有三种:送股、配股和股票回购。(一般了解)
送股是指公司把红利或公积金转为股本,按持股比例派送给股东。前者相当于把盈利转成资本金,可不发现金红利的条件下保住积累,股东既不用交税还可获得资本收益;而后者则是送股的资本来源于股东权益,不属利润分配,还会使每股净资产降低且股本总量增大,从而增加每股的创利难度。
配股是指公司增发股票时,以一定比例按优惠价格配给老股东股票。其中注意一下配股与送股的区别及配股筹资的四大优点。P213页。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一定数额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也可将其作为“库藏股”保留,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收益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用作包括职工持股计划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出售。实际中股票回购按其目的分为红利替代型和战略回购型两类。注意股票回购的优缺点。
十二、股利支付程序包括: (熟悉记忆)
1)股利宣告日: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
2)股利登记日: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止日期,也称除权日,只有在股利登记日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名的股东,才有权分享红利;
3)除息日:指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相互分离的日期,在除息日前,股利权从属于股票,持有股票者即享有领取股利的权利,除息日始,股利权与股票相分离,新购入股票的人不能分享股利。证券业一般规定在股权登记日的前四天为除息日。
4)股利支付日:向股东发放股利的日期。
其中,尤其要注意除息日、股利登记日前后分红各有什么区别。
工商行政管理
一、市场主体的概念和市场准入
(一)市场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1.市场主体的概念: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能够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实体.是具有自我组织、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等功能的市场运作有机体,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其实在这的市场主体就是指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后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或其他行业经营活动的个体业者.)市场主体是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都是这一制度的具体化.任何欲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和组织都必须经主管部门的登记许可,才能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具有合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并依法受到保护,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要受到处罚.(熟悉
市场准入的核心是市场准入的政策法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证明形式
行政许可制度
证明市场主体具有某行业或商品的经营能力与资格
许可证
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赋予并确认经营资格
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注: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分为登记和管理两个方面:登记方面又有实体和程序之分,在实体上主要有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在程序上主要有开业\变更\注销等.管理方面则主要指对违反登记法规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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