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考场纪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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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试人员不得携带除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以及铅笔、橡皮、直尺、指定计算器等书写计算工具以外的其他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已带来的所有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其中,BP机和手提电话机应当关闭。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二、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方可交卷。
三、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人员不得就试题的理解和答案内容向监考人员询问。
四、考生在答卷时,凡是不在规定位置填写或填涂的,该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无效。
五、考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或交头接耳,不准偷看或传阅他人试卷,严禁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作弊论处:
(一)考试期间吸烟且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二)考试期间大声喧哗,出声议论,或者是读念试题或答案的;
(三)与前后左右的考生交头接耳、比划手势,或者是将试卷、答题纸或者答题卡举在手中,或者是竖立桌面的;
(四)有偷看他人试卷(答题纸、答题卡) 、或者是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 ,或者是传阅他人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行为之一的;
(五)使用非指定计算器等电子设备的;
(六)考试期间不按规定关闭并交出BP机或手提电话机的;
(七)偷带书籍、纸张、笔记本等未按规定交出的;
(八)在准考证上书写文字、数据、图形等符号的;
(九)考试期间考生擅自离开座位走动的;
(十)其它经监考人员两人共同认定的作弊行为。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者,由监考人员在《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进行记录,按作弊论处。
六、一经确认作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且在四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七、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室与考场,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谈笑。
八、考试时间终止,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答题纸和答题卡翻放于桌面,待监考人员收卷完毕后,安静离开考场。严禁考试人员将考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计算草纸携带出考场。
九、对于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场范围内蓄意争吵、无理取闹、违规逗留,或制造事端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考试中心应及时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并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永久取消其参加同等考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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