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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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0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中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招收文艺特长生的重点综合性高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活跃校园文化生活,2007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优秀、文艺特长突出、文化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3.五官端正(报考舞蹈类、表演类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招考艺术特长类别及确认名额:
项 目 |
确认名额 |
项 目 |
确认名额 |
西洋弦乐类(小提、中提、大提、低提) |
≦ 10 人(湖南≦ 3 ) |
琵 琶 |
≦ 2 |
扬 琴 |
≦ 1 | ||
长笛(或短笛) |
≦ 2 |
柳 琴 |
≦ 2 |
单簧管(或双簧管) |
≦ 2 |
中阮(或大阮) |
≦ 2 |
大 管 |
≦ 2 |
古 筝 |
≦ 1 |
圆 号 |
≦ 2 |
竹 笛 |
≦ 1 |
小 号 |
≦ 2 |
唢 呐 |
≦ 2 |
长 号 |
≦ 2 |
笙 |
≦ 2 |
萨克斯 |
≦ 1 |
钢 琴 |
≦ 1 |
大 号 |
≦ 2 |
声乐(民族或美声) |
湖南(男≦2,女≦2);外省(2 人) |
打击乐(定音鼓等) |
≦ 1 | ||
民乐拉弦类(二胡、中胡、高胡、革胡) |
≦ 3 |
舞 蹈 |
湖南(男≦3,女≦3);外省(2人) |
1.如考生同时具备多种艺术特长,且特长突出,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各文艺特长类别严格按照我校招考标准,择优录取。如某类别无考生报考或考生专业水 平达不到我校招考标准,则取消或减少确认名额。
3.无特别注明的确认名额,全为面向全国招考。
三、报名方式:
1.所有报考考生,须在2007年1月3日前,预先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现场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07年 1月5日(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请考生在2007年1月5日前将相应的证书复印件(用A4纸),舞蹈、声乐、表演类考 生2张全身生活照片和2张剧照寄或送至中南大学团委(中南大学校本部第三办公楼408号)(请在信封上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编:410083。
四、专业测试:
(一)测试时间:
1.校内组织测试时间:
报到、资格审查时间:2007年1月5日下午2:30—5:30(1月5日下午2:30 将召开考生及家长会,请准时参加,地点:中南大学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立功厅)
测试时间:2007年1月6日(上午8:30开始)
报到、资格审查,测试地点:中南大学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 (如有变化,在网上会另行通知,请留意!)
2.北京考点测试时间: 为方便外省考生报考,学校将在北京市设立考点,测试时间:2007年1月22—24日,测试地点:届时在清华、北大联合冬令营现场公布。
北京考点只接受外省考生报考(湖南考生必须参加校内组织的测试)。
(二)测试内容:(注: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1.声乐类:自选歌曲二首(考生自选一首表演,评委可以指定加演第二首),视唱练耳。
2.舞蹈类:自选舞蹈二个(两个必须不同风格,学生自选其中一个,另外一个舞蹈由评委根据考生情况,指定表演片断或不表演);基本功;模仿。
3.器乐类:自选曲目二首(考生自选一首表演,评委可以指定加演第二首),视奏一段(民乐可用简谱,其它均为五线谱);
(三)测试有关事项:
1.每位考生网上报名测试项目只能填报一项。如有多项特长,必须选择填报最具优势的项 目,如确有优秀者,可以在来校现场报名时补报复项。
2.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光盘(磁带)等演出应用物品。
3.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报名时请提交所要测试的乐曲曲谱;
4.声乐类不允许使用伴奏带,可用钢琴伴奏。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自带伴奏员;
5.考生报到时需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带户口簿复印件)、学生证,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应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湖南省三独比赛获奖考生必须提交三独获奖证书原件)。
6.测试完毕后,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评出一等、二等和纪念等级,并颁发证书。
(四)其他事项:
1.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缴纳报名费、测试费200元/人。
2.考生参加测试食、宿自理。
3.考生来校路线(学校不在校外设任何考生接待点):
从火车站乘立珊专线到终点站下
从长沙汽车南站乘7路到火车站,转乘立珊专线到终点站下
从长沙汽车西站乘32路车到高叶塘,转乘305路车到终点站下;或乘913、902路车到中南大学站下 从长沙汽车东站到火车站,转乘立珊专线到终点站下
五、录取办法
1.达到我校专业水平测试要求的湖南籍考生,舞蹈、声乐、器乐(钢琴、小提琴)获得近三年湖南省三独比赛高中组一等奖,器乐(钢琴、小提琴除外)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的,按湖南省的文艺特长生招生优惠政策执行,其它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文艺特长生招生优惠政策执行。
2.达到我校专业水平测试要求的外省考生,按国家有关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优惠政策执行。
3.达到我校专业水平测试要求者,在规定的时间内(2007年3月底前)经学校招生办网上公示后,分层次与我校签订《中南大学2007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在规定时间没能与学校签定预录协议的,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届时请考生及家长留意)。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南大学团委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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