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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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6]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07年北京理工大学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热忱欢迎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省、市级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者;
5、在国内或国际上发表了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者;
6、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的各种专利或发明创造者;
7、经专家推荐,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我校所设学科的某一专业具有培养潜能者;
8、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校推荐,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高中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的学生;
9、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荣誉称号者;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
2、招生范围面向全国。
三、报名方式
我校自主招生选拔采取中学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1、中学推荐:我校将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校确定推荐名额,考生可以向所在中学索取我校寄发的推荐序列号并标注在《北京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上,对于取得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同等情况下将优先考虑。
2、本人自荐:考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网(admission.bit.edu.cn)下载《北京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