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7年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21:23: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7年厦门大学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精神,为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的创新型人才,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本年度教育部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保送条件、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均可按本办法向我校报名申请。

  1.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二)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4.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竞赛名称: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5. 列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中,高中阶段均在本校(校本部)就读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上述第2、3、4款中学生获奖的学科(项目)主要为与生物学、化学相关的学科(项目)。第3、4款中学生获奖的项目应为我校认可且本人独立获得的项目。

  二、申请办法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保送资格生可登录我校招生办网页(zsb.xmu.edu.cn)中的“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入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厦门大学保送生录取申请表》、粘贴个人相片,经所在中学鉴定、推荐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和学籍卡(含各学年学习成绩及鉴定)等材料(均须为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于2007年 2月10日(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前寄达我校招生办(邮编:361005),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学生有关的获奖证书原件请妥善保存,以备我校随时查验。无论学生的申请最终是否获得通过,所有报名申请材料(获奖证书原件除外)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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