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21:27: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2007年,学校决定在部分省市重点中学中自主选拔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高,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
(一)学生自荐
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非省级重点高中学生要求高中阶段历年成绩排名均在全年级前1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河北省2007年应届理工类高中毕业生:
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规定的学生;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的学生;
除参加教育部保送生条件规定的学科竞赛外,在高中阶段参加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者.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在演讲、写作、音乐以及外语口语方面有突出特长,其中音乐项目要求达到该项目业余组等级考试最高级别,其它项目需获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者;
(二)中学推荐
我校确定的2007年自主招生中学名单中的应届理工类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历年年级排名均在前30%,并且确实具备某方面特长,经所在中学推荐者。
二、招生计划
2007年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按“宁缺毋滥”的原则使用。
三、日程安排
1、报名办法
符合招生对象自荐的学生,可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下载《东北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申请表(自荐)》;符合招生对象中学推荐的学生,必须向所在中学取得《东北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申请表(学校推荐)》,由所在中学推荐。
所有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同时附本人手写申请书、高中阶段历年原始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始成绩单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材料不予审核),并于2007年1月5日前将材料用特快专递方式(EMS)寄送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时间为准)。申请人所在中学以适当方式将推荐情况在本校公示。
申请人在寄送报名材料的同时,需在1月10日前通过我校招生网(www.neuzs.com)填写自主招生有关信息。
2、资格审查
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特长评价,确定参加考核的申请人名单。我校于2007年1月15日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公布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考生名单,同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寄发考核通知书。
3、考核
考核包括考试和面试。考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和语文。考试和面试工作于2007年1月27至28日在我校举行。
4、确定人选及公示
学校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我校2007年自主选拔候选学生名单,于2007年3月16日前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其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公示,并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