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宁波大学关于双专业、双学位的暂行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08:39: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的优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性强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同时修读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以下简称“辅修”)。
一、 辅修条件与审批程序
1、学有余力,且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习。
2、申请双学位必须与主修专业属跨一级学科门类。
3、学生申请辅修的培养层次应与主修专业一致。
4、申请辅修的学生于每学期第13周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同意后,于第15周前报教务处审核。
5、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取得辅修资格。辅修学生名单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专业学院。

二、修读方式
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每学期的开课计划选课修读,也可以参加学校单独组织开设的辅修班。
三、成绩、学分记载
1、辅修成绩按实记载,并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参加学校单独开设的辅修班所获得的课程成绩不参与积点分统计和学籍处理。
2、辅修的课程学分计入该学生总学分。
四、学籍管理
1、学生获得辅修资格后,其选课指导、费用结算等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
2、需更改或终止辅修,须到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办理有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辅修期间若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学校将终止其辅修资格。
4、未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辅修班的学习。
5、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后,可获辅修专业证书;修完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在获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可获双专业证书;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已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获双学位证书;获得辅修课程10学分及以上,或通过学院围绕某一技能或行业证书考试要求而组织的辅修课程,可获辅修课程学习证书。
6、双专业、双学位证书与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颁发。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因辅修而延期毕业的,按延长学业处理。
五、收费
1、学生辅修均按规定缴纳学分学费。
2、辅修费根据选课学分按学期交纳,中途因各种原因终止辅修的,辅修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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