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本科生副修专业和双学位制度的若干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08:40: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实现“上中材质,精英教育;全面发展,质量一流”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学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继续实行主副修制和双学位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攻读副修专业和双学位。为规范副修专业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学籍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志趣附加选修的第二专业为副修专业。副修专业以主修专业为必要前提。
第三条 学生申请修读副修专业,必须跨专业类修读;申请修读双学位,必须跨学科门类修读。
第四条 副修专业和双学位面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学生学有余力并对某专业有志趣者,可申请修读副修专业或双学位。申请者必须修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主副修课程学分不能重复计算。学生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修读,每人限修一个副修专业或双学位。

第二部分 副修或双学位的教学管理

第五条 副修专业或双学位的教学活动由承办学院组织实施。开设副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副修专业或双学位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副修专业总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必须的实践教学环节。双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副修或双学位课程学分不得与主修课程重复计算。
第七条 副修专业可采用单独编班上课或插入主修专业相应课程教学班的方式修读。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和双休日。
第八条 开课学院要建立修读副修或双学位学生成绩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办法规范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九条 修读副修或双学位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学院管理。学生申请副修专业或双学位一经被录取,不得随意变更专业。
第十条 学生因休学、停学而暂时中断副修或双学位学习,可保留副修或双学位资格。
第十一条 凡申请修读副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获准修读后,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习费用,收费标准暂定为100元/学分,中途放弃者,学费不退。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的学生,终止副修或双学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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