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上海财经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09:33: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合在各级政府部门、党政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各类非政府公共部门工作,胜任综合性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中高层次专业管理人才。
二、资源优势
上海财经大学MPA教育项目依托这所具有近百年悠久办学历史的著名高等学府,充分整合和优化包括MBA、MPAcc(会计硕士)、JM(法律硕士)在内的全校教育资源,并与目前MPA教育全球排名第一的美国锡拉丘兹大学展开全方位的合作,坚持专业化、应用型、社会化、国际化办学。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获学士学位)、工龄三年以上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管理的在职人员和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都可以报考(所有证书和工龄截至时间均为2006年7月31日)。
四、专业方向
财政与税收管理 公共部门行政管理
资产评估与国有资产管理 区域规划与城市管理
公共投资与项目管理 教育经济管理
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 公共部门预算与绩效管理
五、培养方式
1、在职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集中授课。
2、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摸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
3、学位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4、学制:2至4年。
5、学费:3万5千元。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论文答辩,授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该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核准,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七、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请于7月中、下旬通过互联网登陆各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于7月底(待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各省市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待确定后将在我们网页或学位中心网上向社会公布。
八、资格预审查
今年我校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为避免考后因不符合条件而取消录取资格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本中心特为考生进行资格预审查:考生可在2006年7月中旬前将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预报名申请表(点击下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身份证及工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复试时查验原件)、邮寄至本中心(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MPA教育中心。邮编:200083。请在信封上注明“MPA预审查”字样)。要求复印件与原件必需相符,录取后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学习资格。
九、考试科目及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生入学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中下旬左右(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联考结束后进行。其余4门全国联考。联考考试-大纲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指定联考教材和复习参考书均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网站联系购买)。
十、咨询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财大成教大楼3楼(200083)
上海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电话:021-65447140/42/43/45
传真:021-6544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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