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在职研究生报考政策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0:04: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这一改革措施,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从长期的单位赋权、社会赋权回归到公民自己的手上,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但是,报考研究生不需要单位签字,为考生提供了一定方便,并不是解决了所有的问题。在职考上研究生一旦被录取,能否真正地获得深造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单位的手中。因此,每年都会引发这类问题的纠纷,既牵扯劳动关系,又有档案问题,还涉及到人事制度。如何理顺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取得读研的权利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一位在职研二学生说,以前在职人员“考研”必须单位批准的制度曾沿袭了数十年,在某种程度上把部分人才阻在了高校研究生院的大门外。因此,有的考生破釜沉舟甚至选择辞职。但更多人则因担心一旦没考取就会“失业”的严峻后果,只得无奈放弃。如今,新政策的出台给这部分人打开了大门,他们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地走上“考研”之路。
  对于这项政策,高校负责人普遍表示:学校将坚决贯彻执行。清华、北大、人大等校研究生院的“招办”相关负责人都表示:对考生、考生的单位和招生单位三方来说,考生与招生单位之间是一种报考与选拔录取的关系,而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是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应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过去这个关系没有理顺,如今新政策解决了这个难题。
  据教委负责人介绍,考生虽然在报考时免去了一道程序,一旦被录取,若其与所在单位发生矛盾,考生仍需自行处理。学校一般不会与考生单位直接交涉,考生要脱离原来的单位,由考生自行解决,学校不会参与此事。如果单位不同意,考生又不辞职,矛盾无法协调时,还是有可能不得不放弃入学资格。
  劳动问题专家左祥琦律师认为,在职读研的决定权依然掌握在单位手中,而报考权只是把学校在其中的关系和作用明了了,考生和单位的问题依然没有改变。那么,单位制约考生的关键是什么呢?左律师说单位的“王牌”就是档案,考生考上研究生后不能转移档案,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档案的问题最难处理的原因就是没有直接有效的配套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关,例如考生如果因为档案被扣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仲裁是不受理的;再向劳动监察举报,监察部门也会因为没有制约手段而无法处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档案成了“都不管”,也成了单位“克”人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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