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学院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0:05: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二○○三年五月九日

开展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工程硕士(林业工程领域)和农业推广硕士(林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设置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2、学校成立专业学位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部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校研究生部,全面负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目标管理办法。
3、各有关二级学院成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由一名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并配备专人具体负责,主要职责为:配合研究生招生办开展招生工作;配合研究生部培养科开展培养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学院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见招生简单。
2、考试科目:见招生简单。
3、录取: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含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自行划定。
三、学籍管理
1、新生报到
凡被我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须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研究生部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我校研究生部请假,并出具相应证明。报到时需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并交研究生部存档;同时由研究生部负责办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借书证。
2、注册
新生报到注册后方可取得学籍。在校学习期间,研究生本人应在规定日期到二级学院报到注册。
3、管理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及研究生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的活动。凡是违法违纪者,将与其所在人事部门协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建立听课考勤制度,由任课教师(班委协助)组织考勤,严格按有关条例执行。研究生部、二级学院对研究生的考勤情况要进行抽查。
(3)研究生必须按时到课,不得迟到、早退、随意缺课。因故需请假者应向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报所在学院、研究生部备案。凡请假(公差假、病假、事假三者累计)缺课超过所学课程实际学时的1/2者,不得参加所修课程考核,必须交费重修。
(4)考试应独立完成,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如有舞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计为零分,并在试卷注明“舞弊”,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给予纪律处分。如情节较轻,经批评教育,认识深刻者,作出书面检查后,经研究生部批准,可给予一次重修的机会;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取消学籍。
(5)课程考试不及格,可申请重修,但不得超出规定的学制年限,否则,经研究生部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后,令其退学,取消学籍。
四、培养工作
1、培养目标:见培养方案。
2、培养方式: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学制为3-5年,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3、课程管理
(1)公共学位课的管理:由研究生较多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公共学位课的教学,包括制定开课计划和课表,选定和购买教材,组织课程考试等。研究生部负责督导、检查。
(2)其它课程的管理:由研究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的教学,包括制定开课计划,选定和购买教材,安排授课教师、时间、地点,组织课程考核等。
(3)开课前,请各二级学院将研究生开课计划、课表报至研究生部培养科,
4、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见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至少应修满32学分。
(2)培养计划的制订:新生入学报到后,由二级学院负责确定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校内导师。导师与研究生协商后,在两个月内根据培养方案制订培养计划,一式四份,一份交所在学院,一份交研究生部,一份导师留存,一份研究生自己留存,作为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开设、论文工作安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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