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6年MPAcc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09:59: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武汉大学关于2006年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告

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各考生:

根据《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06年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录取工作通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1、对考生是否符合各专业学位报考条件的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请和报考学院联系(联系电话附后)。

2、报考者本人填写 《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网址:http://www.gs.whu.edu.cn或“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除此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的信息必须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4、考生将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并交报考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并存档。

5、各学院资格审查将从严要求,研究生院复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要求

1、J.M、MBA、MPA、MPAcc复试分数线在录取限额内由学院自定。

2、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3、复试时间:2007.1.1~2007.2.5

4、复试费用:按学校财务规定缴纳复试费。

以上复试要求详情请和报考学院联系。

三、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资格审查、工作业绩等情况综合评定,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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