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第六章《收入、费用和利润》重点导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09:59: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重点导读
(一)收入的概念及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的分类主要有:(1)按照收入的性质,可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而取得的收入等。(2)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定与计量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定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确认为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如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则无法确认收入。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商品销售可以按下列原则确认收入:
(1)代销商品
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收款期限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2、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但不包括向第三方代收的款项。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应注意下列因素:
(1)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一种理财费用,是企业为尽快回收资金对顾客提前付款的行为给予一定的优惠。现金折扣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
(2)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3)商业折扣。其不构成商品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因此,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注意:第一,如果企业售出的商品不符合销售确认的条件,则不能确认为收入。对于已发出的商品可以通过“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进行核算。上述科目的期末余额并入“存货”项目反映。当符合确认收入条件时,从上述科目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第二,对于确认的销售收入又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收入,同时冲减“销项税额”。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收入,则应直接按扣除后的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第三,商品销售退回的处理。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3、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自销业务
①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考生应予以掌握。
②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2)代销业务
①视同买断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受托方可自行规定销售价格。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受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则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4、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1、考生应予以熟悉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2、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1)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按所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对于发生的有关支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持续一段时间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有关支出确认为费用之前,企业可增设“劳务成本”科目予以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再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完工百分比法下,劳务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各期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各期已确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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