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文件精神,中国音乐学院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从2005年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