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3年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0:06: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努力从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中招收硕士生的方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我校已连续17年组织单独入学考试(即不参加全国统考)招收优秀在职人员为硕士生,招生专业43个。录取后作为原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委托代培费每生每年11000元,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毕业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寄给考生单位人事部门。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工作成绩突出;
2. 凡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后(不含同等学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截至2003年9月)或四年以上(即1999年9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的业务骨干;
3. 由所在单位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学习年限:2.5年
三、报名日期、地点:
1. 报名日期:200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 报名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手续:
1.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共150元(考生自理),由我办发给有关报名表格一套;
2. 对有关表格,考生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填写,注明同意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字样,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于2002年11月20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回我办(以邮戳为准);
3. 考生须准备同一底片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分别贴在报考材料相应栏内;
4. 考生必须在报考材料中附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予准考。参加复试和入学报到时核验两证原件;
5.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五、考试:
1. 考试科目代码:111-政治理论、211-英语、314-高等数学、专业基础课共四门。在复试阶段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科目代码见招生目录)。 2. 考试日期:同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春节前10天左右)。
3. 考试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经笔试、口试(复试)、专业课加试合格方可录取。入学报到时间为2003年9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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