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培养管理细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0:37: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做好我院教育硕士培养管理工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教育学院教育硕士培养管理细则。

 

一、教育硕士培养领导管理小组

 

主管领导:朱德全 班主任:陈恩伦 教学秘书:胡琴

 

二、学籍管理

 

详见《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三、导师遴选

 

1、学院成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工作,导师组成员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组成,其名单如下:

校内导师:张诗亚、易连云、周鸿、陈时见、杨昌勇、王德清等

校外导师:待定

2、校内导师的遴选条件和办法: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

(2)在本学科方向长期从事学科教学研究,并具有较高水平的该领域研究成果和指导研究生能力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现有研究生导师中聘请。

(3)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3、校外导师的遴选条件和办法:

(1)校外导师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中学、中师或教育管理干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管理经验和科研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校外指导教师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报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由研究生部聘任。

4、导师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指导学生的学习,解答学生问题。

(3)指导学生选题并从论文工作的各环节给予具体指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科研情况,有针对地吸收学生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结合实际工作,指导学生从事一定的科研工作。

(4)校外兼职导师除了对学生的原单位期间的自学、资料收集、调查、实验等工作给予指导外,还参加学生的开题报告、论文审阅、论文答辩等工作。

 

四、教学与考试

 

教学方式上主要利用寒假集中上课,重点、系统地讲授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办法进行,学生要在每期开学后在任课教师和导师的帮助下填写自学计划表,结合课程学习和教学实际制定自学内容,自学参考书至少要精读两本。

成绩评定分两个部分,自学以考核方式进行,学生自学后写出读书报告或课程论文。 学生只有在参加集中上课学习、完成自学计划、写出读书报告或课程论文后,才能参加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计,考核(平时)成绩占40%,考试(结业)成绩占60%,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课程学分。

严格考试制度,违反者按《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 定》处理。

 

五、学位论文

 

1、时 间安排:

学位论文一般分为收集资料(进行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调查或实验、论文撰写、中期检查、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几个环节。

开题报告安排在第五个假期进行,调查或实验在原单位或西师进行,论文中期检查在第六个假期进行,答辩与学位授予在第四学年上期举行。整个学位论文工作在校总时 间不少于3个月。

2、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中学、中师教学改革与实践,在基础理论的指导之下,突出应性,要求起点高,立意深。

3、论文指导

论文指导采用双导师制,即校内,校外兼职导师各一名,主要工作由校内导师牵头负责,校外兼职导师协助指导。

4、论文打印费由学生自己支付。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按我校《研究生工作手则》(95年)中有关规定执行。

 

六、管理原则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一部分,其培养与管理必须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整个工作在院统一领导下由院教育硕士培养管理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小组)负责管理,并具体负责教师安排、课程设置、教材、资料、论文指导、论文答辩等各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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