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199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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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下列各题(每小题10分)
一、 何谓独制?其适用范围如何?意义何在?
二、何谓“其他组织”?大致有哪些类别?
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何在?
四、反诉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五、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六、 民事判决可作哪些类别划分?
七、 简述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
八、 简述委托执行及其意义。
九、 简述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十、 简述鉴定人和证人的区别。(诉讼法专业的考生不做)
十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是什么?(非诉讼专业的考生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