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专业简介—教育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0:36: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3.报考条件及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有3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政治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的在职普通中学的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及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包括省、市、区、县有中学教师职称的教研员);只有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教育管理方面只招普通中学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及中等师范学校的专任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所在区(县)教委(教育局)批准,方可报名。

4.报名日期

报名日期:考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上旬;考生现场报名时间:7月底(时间仅供参考,准确时间以各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和网上通知为准。)

5.报名手续

(1)考生须持学校所在区(县)教委(教育局)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4张和报名费200元(报名表一式两份);
(2)考生将报名登记表的有关项目填写后,交所在单位及上级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月20日前将报考材料寄送各校研究生学位办,经所在学校审查同意后寄发准考证;
(3)外地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报名,同时把介绍信、本人工作证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近期照片4张和报名费200元寄至报名地点。

6.入学考试日期与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全国联考时间10月中旬(时间仅供参考,准确时间以各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和网上通知为准。)
考试科目:英语、教育学、心理学3门公共课,由全国统一(联合)考试;专业课1门,由各校单独考试。

7.培养方式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即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试点单位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掌握,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教育硕士各学科方向参考性培养方案执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
本市学员授课采用平时业余时间和暑假集中授课方式,两年完成课程学习。外省市学员到学校集中1年,完成课程学习。

8.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

9.录取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于2005年秋季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

10.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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