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律硕士民法学主观题考前预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0:52: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部分 民法学主观题考前预测

简述题重点训练题

【考点1】⒈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它的成立要件

⒉简述留置权与质权,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来源:考

【考点2】⒈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

⒉简述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⒊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考点3】⒈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有效条件

⒉简述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⒊简述准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 来源:考

【考点4】⒈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条件)、效力(法律后果)以及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意义

⒉简述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⒊代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考点5】⒈宣告死亡的概念、构成条件以及撤销的法律效果

⒉简述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⒊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和法律后果

【考点6】⒈简述要约和承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⒉简述要约、承诺的概念与条件

【考点7】⒈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法条分析重点训练题

【考点1】P180债的主体的变更。

⒈《合同法》第88条:『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中的合同承受』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其它法条应当注意:

⑴《民通》第44条或《合同法》第90条※:企业合并

⑵《继承法》第33条※:继承。 来源:考

⑶《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的出卖(买卖不破租赁)

⒉《合同法》第80条:『债权转让』

⒊《合同法》第84条:『债务承担(债务转移)』

【考点2】特殊侵权:

⒈《民法通则》第125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⒉《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致人损害』

⒊《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

【考点3】抗辩权: 来源:考

⒈《合同法》第67条『先履行抗辩权』

⒉《合同法》第6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

⒊《合同法》第68条※『不安抗辩权』

转贴于:100Test_法律硕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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