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07年硕士生考试-大纲(民商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1:20: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含义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三、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三)住所
四、民事权利主体——法人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二)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的机关
(四)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和登记
五、民事权利主体——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要件和类型
(二)合伙
(三)其他非法人组织
六、民事权利客体
(一)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
(二)物的定义和特征
(三)物的概念的扩张
(四)物的分类
(五)货币与有价证券
七、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八、代理
(一)代理的定义和特征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三)代理的分类
(四)代理权的定义和性质
(五)代理权的授予、行使和消灭
(六)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九、民法上的时间
(一)期日和期间
(二)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
(三)除斥期间
第二部分——民法分论
一、人身权法
(一)人身权的定义、特征和分类
(二)一般人格权
(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四)姓名权与名称权
(五)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六)人身自由权
(七)亲权和亲属权
二、物权法
(一)物权概述
1、物权的定义、本质和特征
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3、物权的分类
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5、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6、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和共有
1、所有权的定义和权能
2、所有权的取得
3、土地所有权
4、房屋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5、不动产相邻关系
6、动产所有权
7、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三)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定义和特征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典权
(四)担保物权
1、担保的定义和分类
2、担保物权的定义、特征和分类
3、抵押权
4、特殊抵押权
5、动产质权
6、权利质权
7、留置权
8、担保物权的竞合
(五)占有
1、占有的概念、分类
2、占有的推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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