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中国古代史重难点权威解析(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0: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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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春秋战国
第一节 春秋战国的改革与变法
齐桓公 管仲改革:
伍其鄙
士、农、工、商分居
上计制、三选制和书伐制。
召陵之盟。来源:www.examda.com
城濮之战
践土之盟来源:www.examda.com
弭兵之会 (华元、向戌)
尽管春秋时代争霸战争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灾难和痛苦,但也产生了有利于历史前进的客观效果。
第一,争霸战争加快了统一中国的步伐。大国在争霸和兼并战争中,开拓了疆土。
第二,争霸战争加速了新旧制度的更替过程。
第三,争霸战争,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
总之,争霸战争打破了列国的分野,逐渐泯灭了各族的界限,形成了南方以楚国,东方以齐国,北方以晋国、燕国,西方以泰国几个融合的中心。随着民族交往联系的频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各族先后走上了封建制的轨道。
李悝在魏国的变法
1、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封建官僚制度。按着“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根据功劳和能力选拔官吏,削弱贵族特权,建立封建官僚制度。
2、推行尽地力之教
3、实行平籴法
4、作《法经》
吴起在魏国推行“武卒制。”
吴起在楚国的变法
1、明法申令:即制定一系列法律并公开宣布,对各级官府的命令严加审查,实行层层监督,以保证新法的贯彻执行。
2、收夺爵禄:凡是封君过三代的就收回其爵禄,废除公族中疏远者的特殊待遇,把一些旧贵族迁移到荒凉的地区。
3、裁减官吏:减少俸禄开支,把节省下来的经费用到训练军队上。
4、整顿吏治,堵塞私门:要求官吏私不害公,行义不计毁誉,一心为地主政权效力。
商鞅在秦国的变法
1颁布法律,实行连坐政策。
2奖励军功,废除世袭制。
3奖励耕织,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4发展小农经济。令民有二男以上者皆分家,如不分家,则让其出两倍的赋税。
5为田开阡陌封疆,使赋税平。
6普遍推行县制。把小的乡邑,聚为县,设置县令、丞等官吏,全国共设31个县。普遍设县后,加强国君对地方的行政领导。
7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
8革除残留的较原始的社会风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建立文明的社会风俗。
9迁都咸阳,建造宫室。商鞅将都城东迁至咸阳,为秦国的东进及后来的统一战争做准备。
商鞅在秦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各个领域里进行变革,建立起赏罚严明的官僚政治体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商君之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国力大盛。
赵国的改革。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为了国家边防的急切需要,进行“胡服骑射”的改制,放弃华夏人“博衣大带”的衣着,改穿短衣、窄袖、小裤,以便骑马,发展骑兵。赵国士卒经过胡服骑射的训谏,兵强马壮,成为当时诸侯国中最先进的军队。
韩国的改革。公元前335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提出以“术”治国的主张。申不害的“术”,主要是授宦任贤的原则。他提出:“循功劳,视第。”“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申不害的“术”,就是因任而授官,另外则是以权术统治。
燕国禅让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