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考研复习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1:50: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以人为本唱响神州

  和谐社会就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特征都体现着党的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其共同点就是“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内涵和要求是什么?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经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认识的一个重大推进。
  回顾这几年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都贯穿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精神,带有强烈的以人为本色彩。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作了修改,历史性地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款写入。其他条款的修正,多处公民基本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私有财产保护问题,宪法明确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而在指导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十一五”规划编制中,最大的首创、最本质的突破,就是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规划编制的一条红线,在规划编制的出发点上,从偏重于物质财富增长,转向更加重视人的发展,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问题。来源:www.examda.com
  从免征农业税,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采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到出台《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从修改《婚姻登记条例》简化婚姻登记手续,到出台突出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新信访条例,这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措施无不一一紧扣以人为本的理念。
  各地都把以人为本的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展蓝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浙江省目前有农民工1200万人,占到全省4700万常驻人口总数的近1/4。来源:www.examda.com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说,要“以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稳步推进农民工问题的更好解决”。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要让“农者有其地、来者有其尊、劳者有其得、工者有其居、孤者有其养、优者有其荣、力者有其乐、外者有其归”。
  湖南省在谋划促进经济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的同时,注重在方方面面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实惠,特别强调要努力实现“少有所学、创有所用、乐有所至、病有所医、困有所济、劳有其岗”。
  江苏省则把“富民优先”作为自己的发展思路。省委书记李源潮说,把“富民”置于“强省”之首,不仅仅是一个词序的调整,更标志着江苏在发展指导思想上的一个重大转变。“穷生斗,富生安”,不发展、慢发展无以安居乐业,不全面、不协调难有社会和谐。
  在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引下,构建和谐社会正在逐步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理念,推动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
  高扬民主法治旗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民主法治社会。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和手段。
  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在加快发展中,我们加快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立法速度,加大了用法治调整不公平社会现象的力度,在处理社会各种关系、调整社会各种利益、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用和谐社会理念促进立法。立法不仅重视调节经济生活的平衡,也开始关注理顺社会关系的平衡,更注重贴近百姓生活,并对以往有悖于“社会和谐”的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调整。如制定和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物权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等。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引导民众有序参与,“开门立法”。今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不到一个月,收到14万多条修改意见。前不久,广州市公布了《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这是全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规章。
  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公正和保障人的权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35项改革任务全部启动,在保障人权、降低司法服务门槛及加强监督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死刑核准制度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的措施,以及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都明确表达着保障人的权利这一理念。
  建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2005年全国公安部门的开门大接访,做到了“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都要依法处理”。修改后的《信访条例》在保障公民的申诉权利和检举权利,强化政府信访工作的责任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保一方平安成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山东省将“平安山东”建设纳入了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之中。河南省坚持“警力下沉,财力倾斜”,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使命案攻坚、社会治安等多项指标名列全国前茅。
  帮助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体更公平地享受到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新规,扩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范围,“五保户”、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见义勇为者等14种情形被纳入其中。司法部门加大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2005年全国有43万困难群众得到了法律援助,比2004年增长了48%。各地拨付法律援助经费2.6亿多元,中央财政还首次拨付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密不可分。如果说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钢筋”,那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水泥”。民主和法治的有机融合,铸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强基石。
  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首次集中发表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政府文告。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让党员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在中央政府带动下,基层政府关于民主表达制度的创新层出不穷。从2006年7月到2007年12月,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深刻的实践已拉开序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制定或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或村委会选举办法,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向前迈进。重庆开县麻柳乡由乱到治,政通人和,连续5年零上访,创造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的“八步工作法”被称作“麻柳现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上阔步前进。
  致力于改善民生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民生之本不固,和谐社会大厦就无从建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就是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
  收入分配失衡,贫富差距扩大,是构建和谐社会最直接的障碍。今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解决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收入增长速度过慢,是当务之急。各地陆续提高了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治本之策。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和谐社会不能让出生、地域、行业、特权等因素支配社会分配。部分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的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反垄断法》已经加快立法进程。针对因非法致富而引起的不公平问题,政府正在通过法律手段,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关注民生,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经济困难地区的落后面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既是公共财政的目标,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完善的社会保障网络,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和谐的“托底”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全部城镇人口,2005年领取低保金的有997万个家庭2232.8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针对人口老龄化的国情,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向多种所有制从业人员扩展,参保人数逐年以6%以上的速度增加。到2006年3月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已达1.76亿人。江西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新增财政收入向困难群体倾斜,为他们构建社会保障平台。今年上半年,江西省的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5.5%,社会保障救助投入同比增长了45.1%,100多万农村低保户今后每年可以领到人均840元到960元不等的低保金。
  完善的健康保障制度可以均衡不同社会成员的疾病风险负担,保障每个成员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5.42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补助。到2008年,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将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不少省市正在尝试加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保障外来从业人员权益,上海市出台了综合保险政策,保险缴费只相当于城保的1/4,并且都是用工单位交纳。河南省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新政策,用人单位若不给农民工办理医保,农民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单位“买单”。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群众普遍反映“上学难、上学贵”,教育资源的分布是“富优贫劣、东‘肉’西‘汤’、城足乡缺、公霸民弱”。备受病诟的“择校费”,使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沦为家长间权力和金钱的竞争手段。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义务教育经费受法律保护,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何部门违法都要被问责。中国教育发展的重点在农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望完善,未来5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面貌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房价很高,口袋里钱少;贵的房子很多,便宜房子太少;年轻时好办,老了怎么办?”住房问题已超越经济范畴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直接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相关政策。今年5月,国务院出台六项措施调控房地产业,控制住房供应结构,稳定地产价格。一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腐败案子陆续受到查处,“贪官—地产商—银行”这个构成高房价的利益“铁三角”将受重创。
  与自然和谐相处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这是古人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艺术写照。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目标追求。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被提升到关系民族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新高度。一系列政策法规陆续出台,一系列环保行动集中展开。环保工作由重点带动进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历史性转变阶段,成为我国环保史上又一个里程碑。
  第一次提出约束性指标。“十一五”规划与历次五年计划相比,减少了许多数字指标,唯独把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百分比并列提出: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由18.2%提高到20%。这些“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必须完成的“硬指标”。
  第一次提出“三个转变”。在今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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