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考研时政专题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1:52: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专题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第八个“一号文件”
  1、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提出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科技教育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www.examda.com
  (1)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2)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的重点抓的是: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三、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背景资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面向新世纪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规模大、面广的宏伟工程,既不能一哄而上,也不能踯躅不前,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1)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
  ①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是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首先,必须把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利益主体。其次,必须把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行为主体。
  ②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既不能角色错位或越位,更不能角色缺位,而应加强宏观调控,强化政府主导角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③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大力改善农村的公共资源配置
  新农村建设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后,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一项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中央和政府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大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加大国家财政投入,改善农村的交通、供水、通电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社会保障等条件。在此基础上,加强农村建设,将城市优质人才引入农村,全面加强新农村建设。
  (2)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人居环境改善和人的素质提高相结合
  改善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也是促进广大农民更新观念和改变精神面貌的物质基础。提高农民素质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
  (3)新农村建设必须把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第一要务
  2、关于废止农业税
  (1)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要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2)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背景资料】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颁布了农业税条例,并实施至今。这一古老的税种,已延续了2600年的历史。历史上,“皇粮国税”一直牵动着中国的兴衰。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业税也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支柱。转折始自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免除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九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这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从国际上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无一例外地要对农业实行零税制,并给予相当的财政补贴。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农业税,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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