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2:18: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⑵、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④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⑷、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报考我校机电学院、电控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环能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激光工程研究院、外语学院、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及人文学院等学院的部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应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上述条件③)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②在国内外重要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1篇以上学术论文。

  注:

  1、此项条件涉及到的招生专业已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注明

  2、此项条件涉及的同等学力考生网报前需咨询相关学院,经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报。

  3、录取类别:

  ①计划内非定向:户口和档案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②计划内定向:户口和档案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③计划外委托培养:户口和档案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④计划外自筹经费:户口和档案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部分由本人负担,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对于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协议书。

  4、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条件及推荐办法由所在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5、单独考试

  我校采取与用人单位签定委托培养协议的方式,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考生报考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凡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填写《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给有关学院教学秘书,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网上报名。有关单考生报名审批程序等届时在我校研招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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