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2:16: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考生的学历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 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b)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c)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单独考试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详细的报考要求及招生专业见我校2007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三)“MBA” 联考
1.符合(一)中的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研究生毕业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JM”联考
1. 1.符合(一)中的1(1)(2)、2、3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荐免试、单独考试)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报名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于9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2.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MBA”联考和单独考试必须选择辽宁大学报考点,推荐免试和其他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应按照招生单位要求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其他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MBA联考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和专业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