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2:12: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提出的下列要求的人员:

  ①全国自学考试完成6科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②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⑸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接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毕业学校确认其资格后,可免初试,并在报名前(10月25日以前)来我校参加复试。

  四、报名

  网上报名: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通过互联网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5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须到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在网上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缴费和照相。在长沙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到长沙理工大学报考点确认。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附学生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本人对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象信息。

  (4)推荐免试生由毕业院校按所在省级招办要求,统一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5)考生办理完报考手续后,不退报考费。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既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直至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包括初试与复试。

  (二)初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日期。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初试中全国统考科目中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外国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数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地点:考生本人确认的报考点所指定的考场。

  (六)复试

  1.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我校的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我校自行确定,

  复试办法和程序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上,并书面通知复试考生。我校复试一般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按教育部规定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各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5小时。

  (七)我校确定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为教育部确定的A类地区复试基本线。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等见复试通知书中的有关说明。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由我校提出体检要求。

  八、录取

  1.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订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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