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十章重点内容导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5 15:13: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导读

一、本章大纲: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概念,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三)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签章、票据记载事项、票据丧失及补救的有关内容

(四)熟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有关内容

(六)熟悉银行卡账户的使用、银行卡交易规定、银行卡计息和收费的有关规定

(七)熟悉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的有关内容

(八)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九)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本章历年考点:

1、四种银行账户的特点 (2003年单选1题 2005年多选1题)

2、商业汇票 (2003年单选1题 2005年单选1题 2004年判断1题)

3、托收承付 (2004年单选1题)

4、汇兑结算 (2005年单选1题)

5、票据不得更改的事项 (2003年判断1题 2005年判断1题)

6、票据追索 (2003年简答1题)

7、支票的签发和支付 (2005年简答1题)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工具包括:票据、结算凭证。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概念

银行结算帐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是存款人在银行的主要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以外的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它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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