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6 09:24: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整个项目,从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本文对建设项目在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及相应措施作简单分析和探讨。

  1.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和建设市场的不规范,项目建设各方对决策、设计以及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业主、投标单位对于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的重视还不够,然而,实际上,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整个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影响却是举足轻重,不容忽视的。

  施工招投标阶段也是签定建设工程合同的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和内容、工期、物资供应、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安全生产、工程保修、奖罚条款、双方的责任等重要内容,是项目法人单位与建筑企业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经济法律文书,是进行双方实施施工、监理和验收,享有权利和承揽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根本利益。招标、投标、定标实际是承发包双方合同的签订过程。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是要约,经过评标,定标是一个承诺的过程,最后签订施工合同,尤为该工程质量、工期、价格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是由招标单位或受其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并向投标单位提供的为进行招标工作所必需的重要文件,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技术、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施工图纸等。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施工招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例如材料供应的方式,计价依据,付款方式等都是造价控制的直接影响因素。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投标单位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得相违背。合同中的定价,就是该工程的承发包价格,一旦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出现争议,合同条款就是索赔的依据,所以招标文件的编制直接影响最终的工程造价。

  2.现行招投标机制下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

  鉴于我国目前工程造价体系管理体制现状和我国的企业定额尚未形成的情况下,还需要按照预算定额的体系向实行实物工程招投标方法过渡,因此,还不能真正形成由市场形成价格。

  2.1 不合理的评价体系

  在上海目前的建设工程评标中,主要采用“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办法,它的评标价是由参考工程造价与各投标单位平均投标报价按一定的权数组合,再乘以市场平均下浮率确定。这种评价体系决定中标的主要条件是接近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带有很大程度的随机性,造成投标人的废止性,甚至串标或哄抬造价或恶意竞价。

  2.2 恶意竞标

  由于建筑市场规范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国内的承包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承包商不同,缺乏成熟的市场行为,有时为了争抢主要问题无视市场风险,视招标投标为搏彩,以拿标为目的,恶意降价,进门再说,中标价格甚至连买材料都不够,中了标以后,不是亏损,就是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追加费用。有的承包商追加不到费用时,以停工要挟,有的承包商偷工减料,更有的承包商以更低价的手段分包转包,致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留下了极大的隐患。返工重建的费用远远突破了成本,导致造价失去控制。

  2.3 价格锁链尚未打开

  涉及招投标核心内容的工程计价定价模式,尽管已逐步在向按市场计价定价模式转变,但招标项目一般仍按定额计价的方式计费定价,承包商没有建立企业内部定额,多数业主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离不开定额计价定价模式。“控制量、竞争费、指导价”的计价模式尚未真正放开和达到市场化的要求,要真正达到通过对投标者的优胜劣汰的竞争,促使投标得自觉地降低自身的劳动力消耗水平,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从而降低成本,合理降低工程造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加强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改进措施

  从以上对现行招投标体制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无论从业主、招投标代理机构、抽检 、管理部门,还是评标体系、市场计价定价模式的运行的角度来分析,仍不完善,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可将这些问题归纳成招标方法、评标办法、评审手段等三个方面,因此,采取的相应措施也应当针对这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3.1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大部分仍采用工料单价法,也就是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是直接成本,并按现行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及市场价格确定的。而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则依据施工图纸、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计算出分部分项的工程量表及其汇总表,然后通过招标询价和答疑,以公平竞争形成合理的低价。这种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市场要素价格行情及本企业的个别成本自由、以综合单价报价竞争,并以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确定价格的模式,是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组成的一部分。为了与国际惯例及国际通用监管场所,我国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为今后推行工程清单招投标,通过市场形成工程价格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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