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系列问答(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6 22:39: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可否参加自学考试?

为促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以有条件地让他们参加考试。即必须经劳改、劳教部门同意,考试时必须在公安干警的监督下进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两劳”人员有条件地参加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全部课程合格者,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之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发给毕业证书,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恢复政治权利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颁发毕业证书。

2.考生可否同时报考两个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因此,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能否免考已学过的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 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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