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识问答(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6 22:39: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31.如果已经在考某一专业,是否可以转考其他专业?是否可以同时考两个以一专业?
答:可以。考生要跨考其他专业或者停考本专业再报考其他专业,不用再办理新的准考证。只需填写(报考课程卡),即可参加另一专业课程的考试。
32.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已考的专业课程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目前,全国尚未作出统一规定,考生可向所在地(市)或省级自考办咨询,按其规定的程序办理转考手续。
省内转考的手续各省不尽相同,一般是向所在地(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经省级自考办批准或备案,注销旧准考证、换发新证,然后到转入地(市)继续应考。
跨省转考,应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省级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领取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转入省没有开设原考专业或本人需要改报其他专业者,按改报专业办理有关手续,原考课程的成绩合格按改报专业的规定执行。
33.所报考专业的部分课程以前已经考过,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内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34.原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哪些课程?
答:凡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有效期内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35.如果考试不合格,是否可以补考?
答:不可以。自学考试不设补考。如果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36.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和普通高校一样吗?
答:不是。自考有统一的办理毕业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37.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英语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在自学100Test专或本科的学历教育考试中,承认PRl3—2和PK9S—3的笔试合格成绩,并用以分别顶替自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学分”。
38.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nE)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计算机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可以用NCnE的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级别的证书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但具体顶替办法由考生所在省自考办确定。
39.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计算机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N1丁相应模块可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应用”(原课程名称为(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的成绩,但具体操作办法由考生所在省自考办确定。



相关文章


基础知识有待提高阅卷老师评自考大学语文题
自考“英语(一)”、“英语(二)”单词拼写如何复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识问答(三)
2006年北京自考护理(独立本科段)专业指定教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识问答(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识问答(二)
2006年北京自考“园林(专科)”专业指定教材
2006年北京自考“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指定教材
自考是否人为控制及格率?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