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结构力学(二)》课程统一考试说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6 22: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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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组织好《结构力学》课程统一考试的工作,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命题大纲》的要求,经报请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特制定本说明。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的目的
结构力学(二)是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专业基础课,在该专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本科段继续设置结构力学课程的目的是:拓宽和加深专科段学过的结构静力计算的诸多方法,更主要的是使学生掌握结构分析的计算机方法、结构动力计算的方法以及结构稳定、结构极限荷载的计算方法,使学生提高一个层次,更全面地掌握杆系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计算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必要的力学基础,为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达到以下要求:
● 掌握结构静力计算中拓宽和加深的内容。
● 掌握矩阵位移法的原理和方法,并能熟练地用矩阵位移法进行连续梁、刚架计算。
● 掌握体系运动方程建立的方法,熟练地掌握结构动力特性的计算以及在简谐荷载作用下结构的动力反应计算。
● 掌握两类稳定问题的基本概念,熟练掌握确定临界荷载的静力方法和能量法。
● 掌握极限荷载、极限弯矩、塑性铰、破坏机构等概念,熟练地运用极限弯矩平衡法计算连续梁及简单刚架的极限荷载。
二、命题指导思想
1.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统一要求,严肃认真,慎重对待坚持质量标准,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2.《结构力学》课程考试,考核应考者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以及联系实际灵活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考试合格者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
3.社会助学应全面系统地进行辅导,引导应考者认真、全面地学习指定教材,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学风。
三、考试依据和范围
1.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考试依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定的统编教材《结构力学》(王伟、张金生主编,2000年,武汉大学出版社)为考试必读教材。
2.考试命题覆盖到各章,以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为考核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