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6 22:42: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加强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
第三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水平和质量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实践性环节考核相一致,并体现自学考试的特点。
第四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坚持标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1、制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政策、标准和业务规范;
2、制定全国协调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要求和考核大纲;
3、审批和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和考核大纲;
4、监督、检查、评估各地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5、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省考委负责管理本省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组织主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院及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省考委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2、制定本省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3、组织报名工作,安排考核时间,确定考核地点(场所);
4、组织命题和成绩评定工作;组织考核管理人员及考核教师的培训工作;对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
5、处理违纪人员及有关责任者;
6、公布考核成绩,建立考籍档案,颁发考核合格证。
第七条 省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为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日常管理机构。省考办应设立或明确相应机构并配备人员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第八条 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领导下,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主考学校的职责是:
1、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规定,拟定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2、参与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
3、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
4、具体实践考核工作,评定成绩;
5、协助省考委选择确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场所);
6、完成省考委交办的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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