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7年中招三大新政策解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3 14:16: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不合格的市推优生可以退回,普通初中可以享受更多的分配名额……日前,市教委公布了今年中招具体实施意见,本报记者对今年的中招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11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录取比保持大体相当。

  不合格市推优生可退回

  [新规]

  即便市推优生的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如果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则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2007年,市推优生招生首次做出退回不合格学生的规定。

  [解读]

  2007年,市“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30%,其中二分之一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市“推优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招生学校须根据市教委有关意见,认真制定学校“推优生”招生办法(包括:择优录取的标准、要求和具体办法),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报考市“推优生”学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填写《2007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志愿表》。志愿表上可填报两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将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

  招生学校可以通过集体讨论、择优录取,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则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按志愿未被录取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仍未被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此外,区县重点高中是否实行“推优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如要实行,招生范围限于本区县,区县“推优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区县“推优生”须参加2007年6月中旬进行的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自主招生限报两个志愿

  [新规]

  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

  [解读]

  去年,本市首次在中招实行自主招生政策,愿意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都是去有关招生学校一一报名。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有更多的录取机会,经常带着孩子去数所招生学校进行咨询,无形中增加了学生的负担。为此,今年,本市做出明确的规定,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减轻家长和学生的负担。

  今年,本市还首次要求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需要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报名,改变以往直接在招生学校网站上报名的做法。专家介绍,新规定有利于市教育考试院对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有利于招生的公证性。据悉,今年的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本区和外区)、对象(特长要求、考分要求),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

  各个参加自主招生的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名单须事先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预录取名单需在面试名单中产生。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本市统一的《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和事先确定的预录取名单进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学校将自主招生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此外,参加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具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普通学校学生有更多进名校机会

  [新规]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0%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解读]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名额分配”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县报考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0%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名额分配法”意味着优秀生推荐入学的比例将进一步扩大,而其中将包括更多普通学校的学生。据介绍,此举主要是保证每所初中学校都能有学生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就读,以促进各初中学校均衡发展。专家介绍,由于实行“名额分配法”,普通学校学生将与名校学生拥有同等进名校的机会。原则上每所初中学校都可以分配到一定名额。“10%的招生计划数将适当向普通初中倾斜,向农村倾斜。引导高中优质资源均衡发展。”同时,借读生原则上将不予考虑。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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