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3 14:12: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南省新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经调整后出台,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新的“一费制”收费办法正式执行。

新的“一费制”办法中,除继续执行河南省发改委今秋起降低的中小学教材费标准外,还根据一些出现在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借读费、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代收费用等热点费用进行了相应调整和规范。

新“一费制”有八大变化

2004年,河南省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正式出台了“一费制”收费办法,该办法从2004年开始执行。2006年秋季开学时,由于中小学教材费用被降低,河南省发改委调整了“一费制”今秋执行标准,该“一费制”收费标准是结合2004年原标准及教材费用降低后的标准而收取的。

此次新出台的“一费制”办法将从2007年春季开学时开始执行,这是河南省发改委第3次对全省“一费制”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在新的“一费制”办法中,河南省城市(包括省辖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县城城区)由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一费制”收费标准,区别不同年级分别确定,并规定了“一费制”标准的最高限额。

新的“一费制”办法跟往年相比,出现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1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费制”来源:www.examda.com

根据国家确定的“一费制”杂费包含内容,河南省“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取方式有所改变。2004年标准中,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等收费项目不纳入“一费制”范围,需另外加收。此次新的“一费制”标准则将相关收费均纳入杂费范围之内,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费制”。

“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根据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取暖情况,按照“‘一费制’杂费标准=原杂费标准+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取暖费用”的公式计收。不具备信息技术教育条件的,从“一费制”杂费标准中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具备取暖条件的,从“一费制”杂费标准中扣除取暖费。

相关费用扣减后,学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相应予以降低。

变化2

信息技术教育费有标准

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的范围,由现行的试点市、县学校扩大到河南省城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和初中一至二年级学生。

据介绍,信息技术教育费此次纳入到杂费中,也是配合新课程改革进行的。根据规定,凡是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应按规定配备计算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按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开足课时,并保证学生上机操作。

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和电教教材两项费用,费用标准为小学四至六年级每生每期30元,初中一至二年级每生每期40元。小学低年级和初中高年级是不允许收取该费用的。

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用的学校须经同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信息技术教育费作为杂费的一项内容收取,验收不合格者须扣除此项费用。

变化3

夏季教室降温有保障

在过去的“一费制”收费办法中,提到有取暖费,而不存在降温费,因此,每年到夏季时,很多学校因电费无人负担就不愿意为学生打开空调降温,引来很多学生和家长的不满。

按新的“一费制”杂费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将降温费纳入到取暖费用中,经各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收取。

新“一费制”标准中,区分不同地区和情况分别确定其取暖费用标准为:县级市市区(县城城区)学校利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期15元;省辖市市区学校利用管网或冷暖空调在冬、夏季节为学生提供适宜条件的,郑州市每生每期30元,其他省辖市每生每期20元。各地在核定学校“一费制”具体标准时,要认真审核取暖条件,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按相应标准予以扣除。

同时,郑州市物价局也对空调开、关的日期做出了明确规定:郑州市各学校利用管网或冷暖空调在冬、夏季节为学生提供适宜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按文件规定可以增加杂费,但是必须明确公布开关设备的时间。夏季为5月15日~9月15日,冬季为11月15日~下年3月15日。

变化4

非课改年级课本费要降低

据介绍,“一费制”中的课本费用一项,是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课改实验年级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确定的,非课改实验年级课本费,应按规定的标准予以扣减,“一费制”标准也相应予以降低。

课本费标准按照小学一至三年级、四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三年级各学期平均计算,不同年级(学期)课本费存在差异,学校所收课本费各年级(学期)统一调节使用。

另外,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盲、聋哑、培智)教育学校及特教班的“一费制”标准由各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其中,杂费标准不得超过杂费限额;课本和作业本费用标准按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变化5

借读生不用再交杂费

以往,不少学校招收了借读生后,借读生不仅要交纳“借读费”,每学期还要向学校交纳“一费制”规定的各种费用。而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则明确,对城市中超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校招收范围就读的学生,应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标准按现行规定小学每生每期130元,初中每生每期300元。但一旦收取了学生的借读费后,学校不能再收取杂费。

而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收费,应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到公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再收取借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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