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6年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3 16:27: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结合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成人脱产班等学习形式。其中夜大、函授及现代远程教育为业余学习,成人脱产班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授课方式包括面授、远程网络授课及在自学基础上的集中面授辅导。

  第五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分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一般为 2 - 6 年不等,实行学分制。其中在京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地点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外地函授学习一般在每学期开始或学期末集中在校外函授站面授辅导。脱产学习的学生在北京大学昌平园(或圆明园)校区学习。

  第六条 在京招收的广告学、英语专升本学生需报名参加北京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时间是 2006 年 9 月 23 日,考试地点是北京大学校本部,加试报名考务费为 50 元。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京外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办学院系另行组织专业课测试,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需补修专业课。

  第七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规定办理免试入学手续。

  第九条 当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差不少于 10 分。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 30 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部分脱产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定向招生”或“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得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定向招生”或“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转至其它志愿录取,我校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收费将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经物价局备案的当年标准执行。专升本业余学习各专业学费标准是 1800-3000 元/人/年。脱产学习各专业学费标准是 4000-6000 元/人/年,住宿费是 15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北京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邮政编码:100871 。校内办公地址:北京大学红四楼(备斋)4213 室。咨询电话: 010-62751455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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