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高中收择校费后禁收学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3 14:17: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公办高中在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此外,各地中小学不得以向学生摊派电影费的方式强制学生看电影。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高校教育收费的管理。

  发改委在昨天的这份通知中明确规定,城市小学和初中要稳定“一费制”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将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以及为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费用纳入“一费制”收费范围。“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摊派电影费的方式强制学生看电影。”

  对于高中教育的收费标准,通知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通知还指出,各地高中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针对部分高校借办卡之名对新生乱收费的问题,发改委明确规定,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高校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

  对于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渎职和失职行为,通知规定,有关部门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要及时查处。据悉,发改委要求各地近期要按相关要求对本地区的教育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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