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著追梦张林杰:一个一生赶考的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3 17: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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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7年,他完成了从初中毕业到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嬗变。
1989年,46岁的他开始参加法律大专自考。2006年,63岁的他又开始了法律本科自考的漫漫征途。
参加自考时他还是满头黑发,17年后他已是白发如霜。
上午8点多钟,身材胖胖的张林杰拎着黑色人造革包,骑着摩托车出了门。
63岁的张林杰是到附近的获嘉县中和法庭参加庭审的。他是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的代理人。
下午4点多钟,张林杰从县城坐上了开往郑州的客车。他正在省里参加律师上岗前的培训,为了8月8日的这次开庭,他特地请假回来。
2006年3月16日,经过17年的艰苦跋涉,他终于拿到了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催收贷款
爱上法律武器
张林杰学法律始于1988年。
这年春天,身为河南省获嘉县大辛庄信用社主任的他在收贷中遇到了麻烦。
一农民与别人合伙贷款办厂倒闭,这位农民突然退股,让一贫如洗的合伙人承担债务。同时他又与妻子协议离婚,把财产全部留给妻子。
信用社催这位农民还贷,他说:“我退股了”。其妻说:“我们离婚了,财产归我,债务我不承担”。贷款回收陷入僵局。
恰在这时,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来到大辛庄乡,他们就住在信用社。张林杰向法官张洪州咨询,张洪州说:“这是恶意串通逃避债务。”
他拿出一本《民法通则释义》对张林杰说:“你看看就会明白。”
当天晚上,急不可待的张林杰就看了一遍。当他看到《民法通则》第58条时,眼睛一亮。该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