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帮助四川省司法工作者、律师及相关人员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更加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需求,实现做一个“北大法律人”的梦想, 由省司法厅委托举办,北大法学院与四川创业学院合作联办 民商法学高级研修班 。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毕业学历,且毕业后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本研修班一般不申请硕士学位,但符合申请学位条件、意欲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也可参加本研修班的学习,所学课程即被视为学位课程。但须编入北京大学在校本部开办的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赴北京考试(分三次举行)。其学费标准、课程考试及申请学位的相关事项均按照,“北京大学2004年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中的规定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课程设置及教师(个别调整另行通知)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时 |
地点 |
教师 |
职称 |
1 |
民法总论专题 |
3 |
30 |
四川创业学院 |
尹 田 刘凯湘 |
教授 教授 |
2 |
物权法专题 |
3 |
30 |
四川创业学院 |
钱明星 尹 田 |
教授 教授 |
3 |
债与合同法专题 |
3 |
30 |
四川创业学院 |
佟 强 葛云松 王 轶 |
副教授 讲师 副教授 |
4 |
民事诉讼法专题 |
3 |
30 |
四川创业学院 |
潘剑锋 何 兵 |
副教授 博士 |
5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3 |
30 |
四川创业学院 |
朱启超 张 平 韦 之 |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
6 |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专题 |
2 |
20 |
四川创业学院 |
马忆南 |
教授 |
7 |
法理学专题 |
3 |
30 |
四川创业学院 |
朱苏力 贺卫方 张 骐 |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
8 |
商法总论专题 |
2 |
20 |
四川创业学院 |
李黎明 |
副教授 |
9 |
企业、公司与破产法专题 |
待定 |
待定 |
四川创业学院 |
待定 |
|
10 |
国际私法专题 |
2 |
20 |
四川创业学院 |
张潇剑 王 慧 |
副教授 副教授 |
11 |
金融法与证券法专题 |
待定 |
待定 |
四川创业学院 |
待定 |
|
12 |
税法专题 |
待定 |
待定 |
四川创业学院 |
待定 |
|
三、报名及录取
1. 报名:
报名时间:2004年即日起至9月底
报名地点:四川创业学院(成都市西南航空港学府路二段12号)
联系人:丁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5882700 85965433 13308199217 85883632(传真)
报名手续:持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底版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 8张。
2. 入学考核及录取: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由四川创业学院负责。根据业务考核成绩,参考工作业绩和有关科研成果,择优录取。
3. 录取150人。
四、学习年限与学习方法
1)学习年限:在职学习两年,每半年讲授4—5门专业课。
2)学习方式: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由授课教师指定必读书和参考书,在规定时间内分期集中进行考试。考试方式和考试的组织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
3)本高级研修班定于 2004年10月开班,2006年7月结业。
五、颁发证书
1.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由北京大学颁发民商法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2.参加本班学习,也可取得硕士学位。凡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学员(已获取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本班课程即被认同为学位课程,但须赴北京参加北大学位办组织的考试(分三次举行),各门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另外,再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法学综合考试和硕研外语考试,“两个水平”考试合格并通过硕研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合格者即可获得硕士学位证。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可保留4年。
六、组织与经费
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统一安排下,委托四川创业学院负责,每位学员两年共缴学费贰万元整,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学费为三万元(其中一万元交给北大研究生院),入学时一次缴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