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4 19:58: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 2007年拟面向全国招收10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招收对象与条件 ]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必须已获得毕业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法律硕士生,但只能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
  6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然后到相应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两阶段报名缺一不可。
  1 、网上报名时间:预计每年 10 月。
  2 、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chinayz.com.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 大连海事大学主页 /招生信息栏(网址为http://www.dlmu.edu.cn)的网上 公告要求报名。
  3 、院系代码为“ 015 ”,专业代码为“ 030180 ”。
  [资格审查]
  学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2 、初试日期: 2007 年 1 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 、初试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外国语 (英、日、俄) 、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和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科目及内容以 2007 年法律硕士考试-大纲规定为准。
  4 、复试笔试科目:民法、刑法。
  [ 学习方式与学制 ]
  1 、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为 3 年。
  2 、实行导师制,并聘请国内外法律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管理者担任( J.M )课程的主讲教师和指导教师。
  [考核、论文答辩与毕业]
  三年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学费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费 3.6 万 元 / 人,须入学前一次性交清。
  [招生咨询]
  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吴老师 于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 0411-84724558、84725060、84725272
  通信地址:大连海事大学凌海路 1号,文科楼306 邮 编:1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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